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由深圳市元弘建筑装饰创意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申报的《深圳市居住建筑适老化设计标准》团体标准,经我会组织专家评审,该标准符合立项条件,现批准立项。
请起草单位按照《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要求,认真落实标准编制工作,如期完成编制工作。
附件一:《深圳市居住建筑适老化设计标准》参编邀请函
附件二:居住建筑适老化设计相关问题市场调查卷
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
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
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52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