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会员单位:
根据市社会组织管理局2023年4月10日发布的《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规范市级社会组织章程有关内容的通知》,要求根据社会组织自身情况,修改与章程示范文本其他不相符的内容。现决定以通讯形式召开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十届三次会员大会,对协会开展修改章程议案进行表决。
章程修改内容如下:
1、在章程第一章《总则》中增加了“第四条: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”;
2、在章程第四章《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、罢免中》增加了“第三十三条: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(二)组织制定、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;(三)协调各办事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(四)提名办事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;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;”。
请各会员单位认真查阅《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章程》(附件1),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十二点前将审议表(附件2)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协会指定邮箱1186488179@qq.com。
联系人:何伟烽
联系电话:83753963
附件1.《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章程》
附件2.《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十届三次会员大会审议表》
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
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